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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制沿革

 

广东,《吕氏春秋》称“百越”,《史记》称“南越”,《汉书》称“南粤”,“越”与“粤”通,简称“粤”,泛指岭南一带地方。广东的先民很早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、劳动、繁衍。在历史长河中,广州、广东等地名次第出现,逐渐演化成广东省及其辖境。

先秦以前建置 据广东郁南磨刀山遗址与南江旧石器地点群考古发现,岭南在旧石器时代早期就有人类活动。旧石器时代中期,距今约12.9万年以前,岭南出现早期古人(马坝人)。商与西周时代,广东先民便与中原有经济文化往来。春秋战国时代,岭南与吴、越、楚国关系密切,交往频繁。历史上楚庭、南武城的传说,反映出这一时期岭南与楚、越的关系。《国语•楚语上》也有“抚征南海”的记载,可见当时岭南与楚国有军事、政治关系。

秦至南北朝时期建置 公元前221年,秦王嬴政统一六国。随后,“因南征百越之君”,派屠睢率领50万秦军攻打岭南;公元前214年,秦军基本占领岭南,秦始皇将岭南地区设“桂林、象、南海”3个郡。南海郡辖境是东南濒南海,西到今广西贺州,北连南岭,包括今粤东、粤北、粤中和粤西的一部分,辖番禺、龙川、博罗、四会4个县(据《汉书》记载),郡治番禺。今广东省的大部分地区属南海郡。此外,湛江等地属象郡,粤西有一部分属桂林郡,粤北部分地区属长沙郡。这是广东历史上第一次划分行政区。

秦末,南海郡尉任嚣病危,委任龙川县令赵佗代职。任嚣死后,赵佗即起兵隔绝五岭通中原的道路。秦亡之际,赵佗武力攻并桂林、象郡,建立南越国(公元前204年至公元前111年),自称“南越武王”。广东除今连州及乐昌北境属长沙郡管辖外,都属南越国地盘。南越国实行郡县制。汉武帝平定南越后,汉朝将南越地划分为南海、苍梧、郁林、合浦、交趾、九真、日南、儋耳、珠崖9个郡。为了便于监督各郡官吏,汉朝又设立13个常驻监察机构,称为“十三部”,其中设在苍梧郡广信县(今封开)的交趾部,专门负责纠核岭南9郡。东汉时地方官员开始对南海海域进行巡视。东汉末,交趾部改为交州,除监察权外,还拥有军政大权,成为郡上一级政府,地方行政制度也就从郡县二级变为州、郡、县三级。今广东省境包括交州辖下的整个南海郡(粤中、粤东),还包括苍梧郡、合浦郡、荆州贵阳郡和扬州豫章郡的一部分。其中南海郡较秦代增置3个县:揭阳、中宿(今清远)和增城。

东汉末,赤壁之战后逐渐形成魏、蜀、吴三国鼎立的局面。公元210年(汉献帝建安十五年),吴国的孙权任命步骘为交州刺史,率兵抵番禺。217年(建安二十二年),步骘把交州州治从广信东迁番禺。264年(吴景帝永安七年),东吴为便于治理,又把南海、苍梧、郁林、高梁4个郡(今广东、广西大部分地区)从交州划出,另设广州,州治番禺,广州由此得名。东吴时期,今广东省境除广州辖下的4郡外,还包括荆州始兴郡和海南岛。

西晋时,今广东省腹地属当时的广州,粤北属荆州,雷州半岛和海南岛属交州。

南北朝时期,中国政局南北分裂。北方战乱,南方人口大量增加。南朝统治者对俚人(越族)实行“羁縻”政策,在原地大量封官,导致州、郡数猛增。增设的州、郡、县多集中在粤中、粤西、粤北地区,粤东地区设置较少。因为当时粤东农业经济没有粤西发达,交通也没有粤西方便。粤西有著名的“湘桂走廊”与中原相通。

隋、唐、五代十国时期建置 隋初,设广州、循州(今惠州)两个总管府统领诸州。隋炀帝废州为郡,改为郡、县两级,大加省并,今广东省境分属10郡、74县。

唐初地方设州、县。岭南45州分属广州、桂州、容州、邕州、安南5个都督府(又称岭南五管)。655年(高宗永徽六年)以后,5府皆隶于广州,长官称为五府(管)经略使,由广州刺史兼任。756年(肃宗至德元年),升五府经略使为岭南节度使。862年(懿宗咸通三年),岭南道划分为东、西道,东道治广州,广东属岭南东道,这是广东省名中“东”字的由来,也是两广分为东西的开始。

五代十国时期,岭南为南汉王朝(公元917年至971年)统治,行政区划基本上继承唐朝的建制。南汉升广州为兴王府,在州县稀疏的粤东和粤北,增置1府4州。南汉后期,全境共辖60州、214县。

宋、元、明、清时期建置 宋代地方行政制度分路、州(府、军)、县三级。今广东省境包括广南东路14州和广南西路境内的7州,共61县。宋朝对唐制有所继承与调整。粤西及海南岛裁撤8个州,而粤东、粤北除循唐制外,仍保留南汉所增置的4个州。997年(宋太宗至道三年),广南路分为广南东路和广南西路,东路治所在广州,西路治所在桂州,广东大部分属广南东路,“广东”即广南东路的简称。宋朝开始以“千里长沙”“万里石塘”来规范南海诸岛,并划归广南西路管辖。

元朝地方行政制度分省、路、府(州、军)、县四级,另有道,是省以下、路府之上的承转机构。今广东省境分为广东道和海北海南道。广东道道治在广州,海北海南道道治在今雷州市。

明朝洪武二年(1369年),改广东道为广东等处行中书省,并将海北海南道改隶广东,广东成为明朝的十三行省之一。而且,过去长期与广西同属一个大区的雷州半岛、海南岛划拨广东统辖,结束了广东以往隶属不同政区的状况,广东省区域轮廓自此基本形成。明朝,广东设10府1直隶州,统辖7州75县。其中,属明代新置的有顺德、从化、高明、饶平、惠来、大埔、普宁、澄海等22县。这些新置的县大多集中在粤东地区,基本形成当今县制的分布格局。

清初承袭明制,地方行政机关分省、道、府、县4级,但将明时的布政使司正式改称为省。“广东省”名称正式使用,所辖范围与明广东布政使司相同。清设总督管辖广东、广西两省,称“两广总督”,初驻肇庆,1746年(乾隆十一年)移广州。清代广东省最南的辖境是南海诸岛的曾母暗沙,南海诸岛属于广东省琼州府的万州管辖。

1841年,鸦片战争中清政府战败,被迫签订《中英南京条约》,香港(时属新安县)沦为英国的殖民地。1887年,葡萄牙诱逼清政府签订《中葡和好通商条约》,侵占澳门(时属香山县)。

民国时期建置 1911年,辛亥革命后建立中华民国,广东省的名称和范围与清代相同,但将府直辖地及州、厅皆改为县,成为省、县二级制,并于省、县之间分区设置绥靖区。民国初年,市建置开始设置。1918年成立广州市政治公所,广州开始以省会设市。1921年,成立广州市政厅。1925年,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,7月改广州市政厅为广州市政府。国民政府的地方行政,分为省、行政区、县和市,实行委员制。广东省政府下设广州、北江、东江、西江、南路、海南6个行政区,每区设一行政委员,代表省政府处理本区事务。1938年10月,日本侵略者侵占广州,广东省府撤退到粤北(今连州市);为适应战时需要,全省设4个行署。1940年全省改设为9个区(包括沦陷区),到1941年,复改设9个行政督察区。1945年抗战胜利后,民国政府把行政督察区分为省府直接督察区和专署行政督察区两种。省府直接督察的有南海、番禺等12个市县,专署行政督察区则分为11个区,共辖88个县。1946年,民国政府接收被日本侵占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建置 1949年10月1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广东政区在继承历史传统的基础上,有所调整和变更,主要经历三个阶段: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58年。1949年全省设珠江、东江、西江、粤中、南路、兴梅、潮汕、琼崖等8专区和北江临时行政委员会,2个地级市、5个县级市和98个县,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。1951年,将北海市划归广西。1952年,将钦州4县划归广西,广西的怀集县划入广东。1954年,广东省改由中央直接领导,原由中央直辖的广州市划归广东省管辖。1955年,钦州专区所属5县划归广东省。第二阶段是1959年至1982年,其间全省政区不断调整。1959年,在永兴岛设立西沙工委和西沙办事处。1965年,北海市及合浦专区所属各县划归广西。1979年,原属惠阳地区的宝安县改设深圳市,原属佛山地区的珠海县改设珠海市,均由省直辖。广东省直辖广州、海口、汕头、湛江、茂名、佛山、江门、深圳、珠海、韶关等10市,分设韶关、惠阳、梅县、汕头、佛山、湛江、肇庆等7地区和海南行政区及海南黎族、苗族自治州,共辖14市、92县、3自治县。1981年,设立西沙、南沙、中沙群岛办事处,由海南行政区直接领导。第三阶段是1983年以后,开始实行市管县、乡镇管村的新体制。1988年,中央政府将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,另设海南省;同年,广东开始取消地区设置,另设18个地级市(后增加到21个地级市),全面实行地级市管县、乡镇管村体制,一直沿用至今。